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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奖励购房引发争议 地方否认“托市” 调控政策不放松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15: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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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9日讯 昨日《扬州新购成品住房有奖》经多方转载后,成为热议焦点。其中部分市场舆论认为,在此时间节点,扬州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给予房屋合同价款4‰-6‰的政府奖励,意在托市。但昨日扬州市相关部门回应,这是市场的误读。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昨日也表示,扬州此举应主要是为了落实省里推动成品房建设的政策,而江苏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可能放松。    

  “托市”之议

  “不到1%的奖励,只针对数量不多的成品住房,而且是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纯粹是推动成品住房的奖励措施而已,谈不上救市。”南京市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认为。

  365地产研究院院长李智则表示,成品房占一个城市所有商品房的比例大约在10%左右,覆盖面有限,因此扬州新政的影响也有限。“但也可能会对市场和购房者产生误导,让他们以为政策会有放松的可能。”

  “扬州楼市奖励政策,反映出当地政府希望加快现有房源消化速度的意愿。”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陈雪端出这样的数据:今年1-4月,扬州商品住宅合同成交31.5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6.79%。他说,今年以来扬州本市新房市场成交情况依然明显下行。“根据扬州加速发展成品房市场的模式来看,其必然阻力就是短期内相关开发商的投资压力将明显增加,以及消费者更倾向于购买毛坯房的传统观念短期内难以改变,导致商品房成交情况可能更悲观。因此政府出资适度鼓励成品房消费,既可推行成品房政策,又可缓解开发商开发压力。这本来无可厚非,只是这种优惠补贴政策,可能更多的意味是‘生不逢时’。”    

  “误读”之辩

  扬州市房管局认为,对通知中限定的“成品住房”一词概念不清,是造成市场误读的主要原因。该市房管局局长勾凤诚解释说,“成品住房”是指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基本设施配备等全部完成,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精装修房”。

  勾凤诚告诉记者,省政府办公厅去年初曾转发省住建厅、财政厅等4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房开发建设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到2015年,苏南城市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的比例达60%以上,其他地区达40%以上。意见中提出,对购买新建成品住房且属于第一套住房的家庭,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

  据记者了解,去年11月初,扬州市为落实省里的政策,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到2015年,市区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比例将达到40%。为确保成品房占比,该市在规划设计、土地出让、方案审批等方面还出台了特别的规定,比如,规划部门要将出让地块的成品住房比例要求列入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国土部门要将地块的成品住房比例要求写入土地出让合同等。这也足见地方政府为了推进成品住房的良苦用心。而此次出台成品住房购买优惠政策,其实是对上述政策的进一步落实。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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