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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城”故事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13: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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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岳散人,无聊人士、知道分子、无专业专家、无文化文化评论者。

  怪话

  姜文一部《让子弹飞》留下了一个“鹅城”的典故,很多时候大家碰到现实当中的事儿,都说这是“鹅城”。最近,北京一个小区的某个举措又被称为是“鹅城”规定,其实也就是开发商打算把小区的车位“长租”给住户,这个时间长达20年,如果阁下想停车的话就必须缴纳二十多万元的租金。听说过民国时候有地方把地租都收到了几十年后,这次算是亲眼看见了。当然,我们那个七十年产权的房子是不是这么情况,目前还不好说。

  一般而言,商业合同都是你情我愿的事儿,开发商这种举措说起来也并无不妥,大不了你不喜欢就不租嘛,不租的人多了,他们不降价也不行。但这里的问题倒不是如何出租,而是地下车位是属于“人防工程”,这份产权如何界定是个问题。按照律师的说法,人防工程其实不是开发商的地盘,也不是各地人防办的地盘,而是业主在买下这些房子的时候所享有的公共空间,而且是含在房价当中的。

  如果事情真是如此,“鹅城”这个比喻都无法尽得其妙。您看,毕竟鹅城那里是收税而已,收税总有个产权问题,哪怕是多收了几十年,毕竟也是您自己的产权,但这种情况则是“人防办”与开发商签了个合同,拿着您具有产权的东西找您收钱,而且就这样还想着收到2032年呢。

  可是,在我们这个从来没有真正重视过产权的地方,到底有多少人知道自己地下室的所谓“人防工程”其实并不归国家机关所有,也不归开发商所有,而是属于业主自己的?我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但国家可以在战时征用人防工程。”这是公摊面积,但没人告诉您吧?

  您看,这就是产权界定不清晰的后果,让别人拿着我们自己的东西,然后还理直气壮地找我们收钱。开发商如此混蛋也就罢了,毕竟是商人的行为,不这么倒是怪事,但人防办算是一级政府机关,他们怎么能够不知道这些东西产权归属?他们又有什么权力出租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如果按照新闻当中的计算,光是北京市一年就有两个多亿,原本该属于业主的钱消失在开发商与人防办的口袋里,如果统计全国嘛,那将会比鹅城还鹅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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