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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自力出庭仍然不认罪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13: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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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王维维)秀水街市场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汪自力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受贿罪,一审获刑9年。汪自力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以该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昨日,该案在朝阳法院重审。庭审中,汪自力再次对指控全部否认。

  2005年12月至2009年,汪自力任秀水总经理,负责全面的管理工作,后离职。2010年12月,汪自力被公诉至法院。检方指控:2007年1月,汪自力和时任保卫部经理的祖绍中,以帮助商户解决被工商部门查抄为名,通过吴某(另案处理)索取市场商户王某等人2万元;以帮助王某等人过户摊位为名,索要对方21万元;以为杨某提供秀水市场地下3层仓库,允许其在市场内销售假名包为名,索要5万元;允许俞某在市场内销售假名包,索要2万元。两人行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30万元。

  另外,检方指控两被告人与商户杨某预谋,出租仓库用于销售假名包牟利,涉案物品价值76万余元。两人行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庭审时,汪自力辩称自己是“秀水”打假的举报人,此次涉案系遭他人报复,自己并未出资销售假包。

  2011年底,法院一审判决,汪自力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获刑6年,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3年半,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9年。

  汪自力不服判决,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市二中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汪自力的两项罪名,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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