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昨日,南明区政府出台《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从今年起,该区将采取“3个20万元”的扶持措施大力扶持创业对象创业,每年孵化1100户具有稳定成长前景的微型企业,培育一批具备创业经验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小老板”队伍。
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可申请当“小老板”
《意见》中明确,如果具有投资意向,且同时满足“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人员、属于本省户籍人员(含集体户口)或来筑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并取得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无在办企业”等三项条件的,即可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任一组织形式,申请设立属于你自己的微型企业。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出资比例不得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总额的50%。
同时,创办微型企业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并且安排5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省户籍人员就业,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
依据南明区情实际,该区重点扶持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居民服务(便民服务)、民族手工艺品、特色食品生产等生产型、实体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的微型企业不列入扶持范围。
“3个20万元”政策
助力微型企业发展
据悉,按照该《意见》,符合相关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将享受到“3个20万元”的扶持措施:
财政补助政策――创办微型企业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并经过审核合格后,由南明区财政部门给予10万元的补助;
税收奖励政策――除享受国家和省对小微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南明区财政部门按照微型企业实际交付的所得税中省级以下地方留存部分总额进行等额奖励,总计不超过20万元;
融资与担保政策――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以以自有财产抵押、税收奖励为质押或信用贷款等方式,向当地银行或担保机构申请20万元以下的银行贷款或担保支持。
此外,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还可申请享受南明区工商、财政、工信、发改(含金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审计、科技、农业、国税、地税等政府相关部门和贵阳银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对微型企业的其他扶持政策,以及享受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政策(即所有涉及微型企业创办的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免收)。
只需完成“三步走”
即可享受扶持政策
据介绍,扶持对象创办微型企业,需向创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后由上述单位出具同意推荐材料,创业所在地工商分局进行初审;南明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扶持对象进行创业培训,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扶持对象到创业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微型企业注册登记后可享受扶持政策。(罗云霄 沈丽琼)
来源: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