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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海口5月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嘉珮 通讯员林芊张涵)海口市民陈某未报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将自留山上的野生花梨树移植至自家院中。8日,记者从海口秀英检察院获悉,该院对陈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提起公诉,陈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陈某在未报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林木采伐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留山上的16株野生花梨树及从他人处购买并采挖的5株野生花梨树移植至自家院中。上述花梨树木属于国家II级重点保护植物,陈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秀英检察院在审查该案中了解到,由于当地群众对法律、相关政策的不了解,擅自移植自家花梨树木的现象在当地较为普遍。针对上述问题,公诉部门提出将庭审移至该案案发地石山镇开庭审理,以案释法,对当地群众进行法制宣传,以更好的起到警示和教育的效果,也更有利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保护。
据介绍,从犯罪的构成要件分析,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在4月17日的庭审中,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还着重对参加旁听观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当天有160余名村干部、群众参加旁听。法庭外,检察机关干警还与海口市森林公安局相互配合,对当地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说理释法,共发放535份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63人次。当地群众纷纷表示,以前确实不清楚此类行为已经是违法犯罪,今后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自觉遵纪守法,保护生态环境。
记者了解到,结合被告人陈某的主观目的和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法院采纳秀英检察院关于从轻的量刑建议,最终陈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