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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6日上午7点40分,一名小伙子从连云港通灌北路桥,突然跳入龙尾河中。一位老者看见后,放下三轮车,脱下衣服就扎进水中救人。老者先后三次入河救人,后在赶来的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的帮助下,终将小伙子从三米深的水里解救上岸。老人为救落水者三次下河,上岸即刻累瘫倒地。(见5月7日的《扬子晚报》)
这位老者今年56岁,平时靠蹬三轮车拉客为生,可谓弱势群体。但当有人需要救援时,该老者并不“弱势”。
无独有偶。一对夫妻落水,不少人旁观,救人的是怀有身孕的农家女冯月荣。再想起“小悦悦事件”中救人的拾荒阿姨陈贤妹等。我在为见义勇为者热烈鼓掌的同时,不禁要问:为什么救人的都是弱势群体呢?
前不久,翻阅见义勇为的在册资料,发现深圳见义勇为的英雄中,外来工占了近八成,不觉让我等市民脸红。有人解释说,这是因为犯罪分子作案,一般都在外来工比较集中的城中村,因而见义勇为的自然是外来工多了。殊不知,能不能见义勇为,关键是看一个人的社会道德和精神追求。外来工来自于社会最底层,他们的性格比较纯朴、思维比较单纯、性本善的意识比较强烈,面对歹徒,对面需要救助者,他们首先想到的是怎么施救,而不是施救后所产生的后果,因而,弱势群体很少当“看客”。但正因为他们是弱势群体,只懂得见义勇为,不懂得见义众为、见义智为,往往导致自己见义勇为后“流血又流泪”。如果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兜底,令人心痛。毕竟,见义勇为行为是公民的一种道义选择,并非一种谋求利益的投机选择。给予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应有的社会保障,能够让道义选择延伸到社会责任的自觉义举找到一个合适的评价平台。这既是政府弘扬社会正气的责任所在,也是弘扬社会浩然正气的时代需要。
这位小伙子跳河了,我想肯定不只这位老者看到了,为什么其他人不施救?不管是有意当“看客”还是无意当“看客”,其背后的深层次根源更值得拷量。邪不压正,路人皆知。可是真到了“该出手时就出手时”,有些市民就开始观望了。当然,“看客”心态由来已久,古代有人被执行死刑,刑场上总是围着一群“看客”。因为在他们心里:人死时很好看。于是,有人跳楼、跳河了,看就是乐趣;有人被小偷用刀捅得鲜血直流,有人被车压得鲜血满地,视而不见,更洒脱。
这世上不管是“看客”占主角,还传统的美德思想占主流,道义、温暖和爱依然存在。这从这位老者、冯月荣、陈贤妹等弱势群体的代表“义举”中可看到。如果我等市民都能像他们这样,把见义勇为当作一种传统美德,当作每个国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或许人性道德和良知也会自然表现出来,城里人同样不失性本善。(易右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