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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独山子大学生、残疾人初次创业“零首付”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04: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亚心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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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心网讯(记者雨萍 通讯员石明莉报道)5月7日,记者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获悉,该局制定了包括对小型微型企业免收注册登记费,大学生、残疾人初次创业“零首付”,农民工可将家庭住所作为创业经营场所等20条帮扶措施,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此次制定的帮扶措施,放宽了准入条件、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范围、出资方式、集团登记条件、注册登记提交材料及企业年检条件等,还提出了对重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转型等。

  对于中小型企业免收注册登记费的措施,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对辖区的小型微型企业(即注册资本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免收注册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新开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免收注册登记费、变更费、证照类工本费。

  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和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初次创业申办企业的,实行注册资本零首期缴纳,自领取营业执照后两年内缴足个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措施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困难群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无法提交经营场所证明的市场主体申请人,可持市场开办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该场所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住所(经营场所)设在商场、宾馆、酒店、市场内的,可以用租赁协议和该商场、宾馆、酒店、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场地使用证明;对开发区招商引资的企业,暂无固定经营住所条件,但具备其他登记条件并确保注册资金全部到位的,可持开发区规划局出具的“虚拟住所”证明,先行登记发照。自领取营业执照后1年内,向登记机关提供固定经营住所证明。

  新的帮扶措施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新登记为公司时,在主要出资人不变的情况下,可保留原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用语;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持有人投资开办企业的,允许将字号置于行政区划之前,允许改制企业在名称中保留原有的厂、院、所等并加“有限公司”字样。

  措施还提出了企业将现有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作为动产抵押物进行登记,盘活企业闲置资产。工商部门为企业办理公司股权出质和股权出资登记时,也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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