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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华软学院原副院长邹婉玲一审获刑8年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7日 16: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都市报暂无网友评论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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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记者海鹏飞 广州大学华软学院原副院长、澳籍华人邹婉玲被追诉职务侵占案,近日一审宣判。在检方指控的涉案金额8100万元中,广州中院最终认定约3005万元,据此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邹婉玲有期徒刑8年,邹婉玲当庭表示自己无罪,将上诉。

  因行贿坐牢出狱当天再被拘

  今年47岁的邹婉玲出生于广州,后加入澳大利亚籍,广州大学华软学院创办人之一、原学院副院长。

  2001年,邹婉玲为了帮助生意伙伴、男友林永平逃脱广州市国税部门对其偷逃税案的查处,请托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副主任科员潘某为其疏通关系,至2003年,三年间总计送给潘某感谢费人民币126万元。后邹因行贿罪获刑1年半。

  据悉,广州大学华软学院股东权属暗战多年。邹婉玲出狱前,已接管华软学院董事会的股东朱汉邦举报称,邹婉玲涉嫌与林永平合谋将华软学院1 .12亿元办学基金非法转移至境外。2009年12月28日刑满释放当天,邹婉玲又因涉嫌职务侵占再遭刑拘。

  法院认定职务侵占3005万元

  此后被追诉职务侵占多次开庭中,邹婉玲对检方指控全部否认,辩护律师也作了无罪辩护。

  判决书显示,广州中院最终认定邹婉玲职务侵占3005.4万元。其中之一为,2006年7月至9月间,邹婉玲利用华软学院主管财务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学院原董事长林永平(另案处理)虚构由学院投资装修改造一家美食廊的报销理由,在无收款单位等不合报销手续的情况下,违反学院财务管理制度,采取自报自核的方式,从学院财务部虚报冒领现金约130.4万元据为己有。

  法院认定的第二笔款项为,邹婉玲于2002年9月至2008年7月间,将华软学院账上的7042万元转至华软公司账上,并于2005年9月至11月间从公司账上转款2875万元至其个人账户据为己有。

  同案两下属免于刑罚

  广州中院宣判认为,邹婉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据此一审判决邹婉玲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同时公安机关将继续追缴本案违法所得,发还华软学院。

  对于同案潘爱玲、胡蓉职务侵占的犯罪指控,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没有认定。而对两人隐匿会计凭证的指控,法院认为两人受林永平的指使转移、藏匿了学院应依法保存的会计资料,但同时认为,两人是从犯,犯罪情节轻微,故免于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邹婉玲当庭坚称自己无罪,认为检方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法庭宣告无罪,并表示将上诉。

  争议焦点

  涉案2875万元是借款回收还是职务侵占?

  此前庭审中,涉案的2875万元是借款回收还是职务侵占,控辩双方曾激辩数论。辩护律师陈有西称,公诉方混淆了投资款、注册资本、借款的概念。华软学院注册资本只有3000万元,早就已经投入验资,从来没有抽走。其后邹婉玲的5000万元资金入账,是经营者追加借入的流动资金,债权人有权随时收回。这个钱的性质是股东借款,不是认缴出资,可以收回。本案中转账的2875万元属于借款回收。

  对此广州中院认为,世纪华软与华软学院是投资合作关系,不是借款关系,从华软学院转款至世纪华软后又转给邹婉玲的行为没有经过董事会同意,属擅自转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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