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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厦门市市长,您好!
我是今年刚退伍的大学生士兵,2006年就读于泉州师范学院,2009年12月以本科毕业生的身份回厦门响应号召入伍的。据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有提到“(三)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具体加分标准如下: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如果这样的话,我参加今年5月5日的全省教师招考,应该可以加6分的。但据有人反映厦门似乎不给加分,有战友参加卫生系统的招考,据说提交了上面那份文件,却退还,不给加分,让我们很是失望又特别的无耐,现在教育局马上要审核加分材料,真担心到时候市教育局不给加分!
请问市长是否真这样?如果不行的话又是什么原因?
我始终相信政府会保障我们的这本应该的权益,教育局会按有关文件精神办事的。但真担心享受不了这政策,希望市长给予多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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