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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八次全会提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目标,要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建设“幸福广东”重头戏。建设“幸福广东”,反映了民众心声,是思想的新飞跃,改革的新共识,实践的新探索。
2011年1月,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八次全会提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目标,要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建设“幸福广东”重头戏,着力抓好扶贫开发、增加就业、公共教育均等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城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城乡防灾减灾和环境治理、城乡文化实施建设等民生工程,并将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媒体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建设“幸福广东”,反映了民众心声,是思想的新飞跃,改革的新共识,实践的新探索。
建设“幸福广东”,再次凝聚改革共识。“幸福广东”把人民群众的幸福当作评价改革成败得失的标准,可以说是再次凝聚民众改革共识的一个重大举措。其积极意义在于它开始关注经济建设与人民群众的切实感受之间的关系,致力于建设一个能够使人感到幸福的公平正义、共建共享的社会。
建设“幸福广东”,从公平正义入手。首先,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其次,加强廉政建设,让政府的公平正义为社会的公平正义提供表率。第三,加强法制建设,让法律法规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工具。第四,逐步实现教育公平。
建设“幸福广东”,从共建共享做起。公平正义是“幸福广东”建设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而共建共享是“幸福广东”建设的途径。“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为人民群众办成了一系列大事要事,办好了一系列好事,办妥了一系列难事。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再次作出正确的抉择,广东“十二五”规划提出“取信于民”的大原则,提出实施富民计划,这期间全省GDP年均增长保持在8%以上,下调发展目标是为了腾出空间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民众创造幸福。广东正在抓紧推行的“十项民生实事”,让人民群众的腰包更鼓一些,安全感更强一些,日子过得更好一些,幸福指数更高一些,享受到更多的发展成果。共建的另一方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省委、省政府正在努力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以构建幸福发展的新南粤。
专题撰文:梁桂全(广东省社科院院长、研究员)
谢名家(广东省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柯锡奎(广东省社科院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
吴国林(华南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系副主任、教授)
申洁玲(华南师范大学副教授)
荆 琳(广东省社科院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