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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崔宁宁通讯员苏镁怡)记者从罗湖海关获悉,《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一周年(截至2012年5月1日),罗湖海关共查获“三次走私即构成犯罪案件”40宗,占整个深圳海关该类案件查获数的八成以上。
一直以来,违法成本低、海关处罚手段有限是深圳口岸“水客”走私难以根治的重要原因,“水客”走私多采用“蚂蚁搬家”的手法,即每次走私物品数量和数额较小,很少能达到偷逃应缴税款5万元的起刑标准,多数只能给予行政处罚或退运处理。《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逃应缴税款5万元作为唯一起刑点,将1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2次行政处罚后又再次走私的行为认定为犯罪,赋予了打击“水客”走私的刑事制裁法律武器。
2011年7月16日,罗湖海关查获全国海关首宗“一年三次走私构成犯罪”的案件。在今年开展的“国门之盾”行动中,罗湖海关共查获“三次走私即构成犯罪案件”25宗,营造了口岸的良好通关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