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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农业企业上市成功 将奖励100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6日 08: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成都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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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郑莹莹)为加快推动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倍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做大做强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意见中说,我市将实施经营上台阶奖励,以2011年销售收入(交易额)为基数,对年销售收入(交易额)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龙头企业,经企业所在地农业和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除享受既定相关奖励政策外,另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意见还提出,支持收购市外企业,对收购市外企业的龙头企业,市经信委按不超过收购成本的10%给予经营者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新获得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龙头企业,除享受既定相关奖励政策外,另给予企业经营者一次性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市金融办对有上市意愿、符合上市条件的重点培育龙头企业纳入年度上市培训计划。拟上市龙头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并经证券监管部门备案后,对其上市之前的3年给予80%的贷款贴息;上市成功后,除享受既定相关奖励政策外,另给予企业经营者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意见要求,支持企业研发工作,支持龙头企业与国内外涉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加强合作,建立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农产品研发体系,并积极承担国家、省级各类农业科技项目。对建立符合条件的联合实验室的龙头企业,市科技局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补助;对承担市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龙头企业,市科技局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支持企业专利申报,对龙头企业开展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产品等申请工作实施一站式服务,并提高龙头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支持企业开展认证,龙头企业及其产品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ISO22000)、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美国或欧盟有机产品认证等认证的,除享受既定相关奖励政策外,另给予企业经营者一次性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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