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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路怒”致两人丧命、3人受伤。今年年初,在本市浦东新区城丰路菜场附近发生了一起奥德赛车追击凌志案,昨天,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公诉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徐某、丁某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查明,今年1月2日,徐某因驾车与一辆凌志轿车发生碰撞并遭凌志车内人员殴打后,为泄愤于次日纠集丁某、孟某及万某(孟、万两人均在逃)等人预谋报复。
同年1月4日凌晨0时许,徐某指使丁某驾驶一辆奥德赛小型客车追逐凌志轿车,其间,徐某用事先准备的棒球棍击碎高速行驶中的凌志车驾驶室车窗玻璃。当追逐到浦东新区华夏东路、外环线路口东侧时,两车发生碰撞并相继撞上高架下绿化隔离带内的水泥桥墩,凌志车内的方某、洪某当场因颅脑损伤而死亡,其余3人分别构成轻伤、轻微伤。
据了解,徐某与丁某分别出生于1983年和1991年。而案发时坐于凌志车后座当场身亡的方某、洪某均为“90后”。
庭审中,公诉方表示,徐某事先将案发当日驾驶的奥德赛车车牌以“百年好合、永结同心”粘纸遮盖,随后纠集丁某等人采取在城市道路上驾车高速追逐敲击被害车辆等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并致2人死亡、1人轻伤、2人轻微伤及车辆毁损,其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徐某表示,自己十分后悔,原本只是打算砸毁凌志车的车窗玻璃出口“恶气”,没想到会导致对方车毁人亡。徐某的辩护律师为徐某作辩护,指出案发时受损凌志车车况不佳,有证据证明驾车的缪某是无证酒后驾车,突然变道导致撞车。且事发时徐某有救援和主动报警等行为。
徐某、丁某两人的辩护律师还强调两被告人的行为发生在凌晨时分,当时行人车辆稀少,并无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