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让《水浒传》中“水泊梁山”发源地梁山县风声鹤唳的,是一条被媒体报道的新闻:2012年3月底,梁山县总工会通知该县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要求每人购买总工会发售的理财产品,发行总额2亿元,为期三年,年利率10%。根据该通知,县总工会向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驻梁单位的广大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售理财产品,该理财行为由县总工会委托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产品资金放贷给梁山县正大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县工商银行代理收付。(5月4日《南方日报》)
“逼上梁山”的故事可谓妇孺皆知,不少人认为那只是小说家言,谁知在现实生活中还真有影子。梁山县总工会竟然干起了向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驻梁单位的广大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售理财产品的“买卖”,着实令人匪夷所思。当然他们也有难处,捧着地方政府的饭碗,得违心地卖力吆喝呀!
我国的《工会法》明文规定,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某些地方工会组织依旧没有摆脱计划经济时代的阴影,工会作为官方性质的职能地位依旧没有改变,依然作为地方政府的附庸而存在。他们不但不能充当职工的组织者和利益代言人,反而代表地方政府利益说话,为地方政府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可以讲,梁山县总工会是替地方政府搞摊派。计划经济年代,“摊派”一词司空见惯,税收摊派、公粮摊派、教育经费摊派……各种类型的摊派不一而足。那一套强种强收、强买强卖的做法,曾让很多人产生过抵触情绪,自然也产生了许多不良的影响。时代发展到市场经济占主导地位的今天,以前这些种种摊派在渐渐淡出我们的视野时,而梁山县却反其道而行之,又搞起了什么理财产品的摊派,这岂不与时代发展的方向背道而驰吗?
“我的钞票我做主”,任何一位公民都享有法律赋予的合法财产支配权,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限制。而梁山县地方政府的衙门作风不仅大得可以,而且竟然让工会组织充当马前卒!这是依法行政吗?这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举吗?在工会组织普遍建立的今天,我们似乎没有看到敢为职工说话的代言人,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期待梁山县官方能知错就改,也期待梁山县总工会能阳刚起来,毕竟“被融资”实在见不得阳光。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