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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日10时30分许,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小寨路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在吉祥路与永松路十字路口有人打架。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并迅速赶到现场,控制事态后,民警将伤者送至医院进行救治,并将当事人带回调查。
经查:2012年5月3日10时20分许,张建明驾驶106路公交车沿永松路由北向东左转至吉祥路时遇庞卫国驾驶的陕A827N8本田CRV越野车沿永松路由南向东右转至吉祥路时两车发生刮蹭。庞卫国及同车乘坐的妻子林某、嫂子 苗某和侄子庞某等四人下车与张建明发生争执,后庞卫国与张建明发生厮打。随后公交车司机王平津驾驶另一辆106公交车途径此处上前劝阻,庞卫国认为王平津是张建明的帮手,遂从其驾驶的车上取出棒球棍对王平津殴打,引起群众不满并围观。事件发生后,庞卫国的哥哥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配合处理事件。
经法医鉴定:被打司机王平津属轻微伤。
现依法查明:庞卫国,男,1975年8月27日出生,其父(73岁)、母(70岁)均为陕西省子洲县裴家湾镇农民,非国家公职人员。对于个别媒体报道中提及的庞卫国口称其父亲为公安局长的信息,经两位当事公交车司机及旁证群众证实,庞卫国未讲此话,此为不实信息。
其妻子林某无业;其嫂苗某系子洲县某校教师;其侄子庞某系陕西省某学院学生;其哥哥庞某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小寨路派出所现依法对庞卫国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处罚。(吴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