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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眉山5月4日电(安源 粟政)4日上午,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制毒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王俊逸和袁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邓强、梁万勇、李兵3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到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中、下旬至5月初,王俊逸、袁刚通过李兵,两次购买麻黄素49千克,并购买抽滤瓶等制毒工具和原料,在邓强的协助下,先后在位于乐山市的袁刚妻子张某家、邻居张某住宅的厨房内和袁刚老家制造冰毒。第一批制出17000余克固体冰毒后,王俊逸、袁刚和邓强将制出的冰毒运到成都租住屋藏匿。随后三人返回乐山继续制造冰毒。因制出的冰毒颜色过深,王俊逸遂电话联系其同学梁万勇帮忙褪色。5月10日,王俊逸等三人驾车携带大批冰毒固体、液体前往梁万勇处,途经成雅高速成都收费站时被丹棱县公安局侦查人员挡获。公安人员在王俊逸车内及其在成都的租住处等处共查获冰毒固体26.315千克和冰毒液体17.21千克。抓获被告人李兵后,还查获其自制仿“64”式手枪一只。
此案共查获被告人王俊逸等人已制造出的含有甲基苯丙胺的冰毒数量达43.525公斤,是眉山市查获的有史以来制造毒品数量最大的犯罪案件。归案后,王俊逸检举了其他三起毒品犯罪案件,具有重大立功情节。眉山中院遂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