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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骗保” 诊所老板娘被打伤 索赔11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4日 21: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新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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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昨天,本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病人亲属打伤诊所经营者的刑事案件。病人因结算问题与诊所经营者发生矛盾后,带多人来到诊所。其中一人将老板妻子的嘴部打得鲜血直流,构成轻伤。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0月某日16时30分,在河东区一家诊所门诊部内,董某等人因故与老板和其妻子发生矛盾。董某的父亲得知情况后,与本案被告人申某等来到诊所,并与诊所老板和其妻子发生矛盾。其间,申某将老板妻子的嘴部打伤。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老板妻子口腔部的损伤程度为轻伤。老板妻子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出庭参加诉讼。她称,当时董某因发烧来诊所输液,其母要求用董某父亲的医保卡进行结算,鉴于卫生行政部门多次强调“禁止发生持他人医保卡结账的骗保行为”,故诊所的结算人员拒绝了董某母亲的要求。

  过了一会,董某便拔掉输液器走出门诊,很快又和其他三人闯进诊所。老板妻子说:“他们直奔我的丈夫,并对其进行围攻殴打。我见状就拨打了110报警。之后,我本想阻拦这几个人行凶,却被申某一拳将嘴部捣伤。

  庭审中,申某表示认罪。但他称,董某的父亲是自己的表叔,接到电话后,就和表叔一起来到了诊所。申某辩解道,自己是在争执过程中用手臂搪了一下。

  本案公诉人表示,被告人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在6个月至1年半之间对被告人量刑。老板妻子提出了11万余元的赔偿要求。其代理人、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彦民表示,被告人申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老板妻子表示,如果申某真诚谢罪和赔偿,自己可以原谅他。最后,法官宣布,将择期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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