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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民商事纠纷诉讼协调机制经验交流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4日 09: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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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3日,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和最高人民法院在津联合召开涉台民商事纠纷诉讼协调机制经验交流会。市委书记张高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3日晚在迎宾馆会见与会代表。中共中央台办常务副主任郑立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高丽说,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关系我国的核心利益,符合两岸同胞的共同愿望。我们全面贯彻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涉台纠纷,保障了台商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津台两地的交流合作。要认真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做好台商权益保障工作,为增进各领域交流、扩大经贸合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郑立中在讲话中指出,随着两岸经贸关系、各项交流及人员往来的不断扩大,涉台民商事司法案件调处工作面临新的形势。要从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案件调处工作,充分考虑两岸关系和涉台民商事司法案件的特点,着力完善法院和台办两部门间沟通协作工作机制,利用各地台资企业协会等平台,加强对台湾同胞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从源头上降低诉讼案件的发生,不断提高处理涉台民商事司法案件的工作水平。

  万鄂湘在讲话中指出,要强化大局意识,深刻认识人民法院涉台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推广涉台民商事诉讼协调方面好的经验,规范涉台民商事审判。要强化合法性意识,积极探索化解涉台民商事纠纷的新机制,辩证处理好合法性与制度创新、平等保护与专门服务、调解与裁判等关系。要强化前瞻意识,积极研究涉台民商事审判的新问题,服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

  与会代表就涉台民商事纠纷诉讼协调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达成了广泛共识。中央相关部门及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法院和台湾事务工作机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散襄军,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段春华,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刘长喜,副市长任学锋,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世新及市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会见或出席会议。(记者马波刘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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