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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物流高速路最低收费标准将降低 开辟绿色通道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4日 09: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东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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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杨芳) 我省出台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通过减轻税负、降低高速路最低收费标准等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送货车进城,其通行的时间和路线将被优化调整,且有临时专用停车泊位,保障停靠需求。

  营业税差额纳税将扩面

  为切实减轻物流业的税收负担,我省将积极推进运输、仓储等环节的营业税差额纳税,在全省103个物流企业税收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提高试点企业覆盖面。

  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集聚区服务的占地较大的现代物流园区、中心、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后,给予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鼓励制造企业剥离物流资产,制造企业将闲置的设施以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入股组建物流企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的,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降低高速路最低收费标准

  为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我省将降低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标准,提高收费公路信息的透明度;加快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提高运输车辆通行效率。对符合快速和绿色通道政策的运输车辆,实施快速通行政策。

  此外,我省将制定城市货物配送管理办法,在重点物流中心、配送站点及农产品市场周边兴建停车场,规划临时专用停车泊位,保障配货车辆停靠需求。调整配送货车通行的时间和路线,优化进城通行的路线、时间。

  我省还将规范和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摊位费等相关收费。清理超市向供应商收取的违法违规的通道费。逐步将摊位费纳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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