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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5月3日讯(宿馨元)5月3日,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获悉,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河北将从2012年5月15日起正式签发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以下简称“电子普通护照”)。为确保签发启用工作平稳进行,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于2012年5月12日至5月14日暂停受理公民因私普通护照。
河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建议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因私普通护照申请时间,如近期有出国计划的,可提前申请办理,防止影响出行。电子普通护照签发初期,申请数量可能较多,出入境管理部门提醒公民尽量错开高峰申请。
据出入境管理部门介绍,电子普通护照启用后,公民原来持有的有效非电子因私普通护照应当继续使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电子普通护照:普通护照的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关键词:河北,公民,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