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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与开发区商会共同签署《发挥职能作用共同促进民营和外资企业发展协议》,并在开发区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聘任24名“检察工作监督联络员”。这项活动是滨海新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服务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打好开发开放攻坚战提供坚强司法保障推出的又一举措,同时也拓宽了企业反映法律诉求的新渠道,搭建起政企交流的新桥梁。
双方协议商定,由开发区商会推荐,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发区民营和外资企业中聘任24名“检察工作监督联络员”,同时确定将“检察工作监督联络员”工作作为双方发挥职能,共同促进民营和外资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联络员人选由企业确定并由开发区商会推荐后,由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核聘任,任期两年。其职责主要是对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在执法办案中遵守检察工作纪律、廉洁从检规定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滨海新区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开发区商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