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沪出入境部门11日起停止普通护照申请受理电子护照15日全国签发启用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4日 05: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东方网记者桑怡5月3日报道:记者今日从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以下简称“电子护照”)将于5月15日在全国正式签发启用。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所有受理窗口5月11日、12日(周六)、14日三天将停止普通护照申请受理,其他业务则正常办理。15日后提出申请的,自动视为申请电子护照。

  市出入境部门提醒市民,申办电子护照的条件、时限和收费标准与申办普陀护照相同。市民原来持有的有效护照应当继续使用,如市民的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或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家要求的,可以申请换发电子护照。

  据悉,办理电子护照程序增加了采集申请人指纹及签名等信息。公民申请电子护照,申请人应当在民警受理电子护照申请时当面签署本人姓名,原则上以规范汉字填写。少数民族可以使用本民族文字填写,但应当与其居民身份证上的民族文字姓名一致。签名应当横向书写,且须在《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指定的矩形框内,不得压线或倾斜,各字之间距离不超过半个字。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

  另悉,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均应当现场采集申请人的指纹信息。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监护人同意提供申请人指纹信息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现场采集。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其中,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关无法判断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机构换发护照、补采指纹。申请人因手指条件等原因无法采集指纹信息的,不影响电子普通护照的申办和出入境边防检查。

热词:

  • 电子护照
  • 申请人
  • 受理
  • 出入境边防检查
  • 出入境管理局
  • 出入境管理机构
  • 伤病
  • 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 民族文字
  • 指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