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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林业局三部委联合发文,公布了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市名单,循化县名列其中,成为全国74个、青海省4个开展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之一。
循化县进入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范围后,将对全县今后一定时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根据批复文件精神,从2012年起到2016年,中央财政将为试点县安排一定引导资金,支持试点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同时,国家相关部委在分解国家生态工程建设资金时,适当向试点县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建设任务,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等补助资金也向试点县倾斜。
为争取列入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范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各副县长任副组长、14个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循化县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发改局设立了专门工作办公室。同时,与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一起编制了《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实施规划》,并多次邀请省上有关领导和专家到我县进行实地调研,组织与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规划》内容,使《规划》在省级评审会上一致通过。
据悉,《循化县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实施规划》,建设期初定为五年,计划投资71.79亿元,涉及农林牧水、交通、工业、能源、环保、旅游、文化、卫生、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约158个项目。这些项目实施后,将为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推动循化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夯实县域经济发展后劲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作者:马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