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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4月的最后一天,修改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发布,我国交强险市场5月1日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
4月的最后一天,修改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发布,我国交强险市场5月1日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
此次将原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该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此前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为:“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此次修改将可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从中资保险公司扩展为所有保险公司。
市场人士分析,目前市场上的龙头保险公司由于具备强大的营销和服务网络,基本上不会受到影响,但中小公司或受到较大冲击。但对消费者而言,外资险企的加入意味着更多选择和服务的提升。(上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