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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规划执法监察大队提供
新疆网讯(记者张莉报道)规划书上批的只盖两层小楼,“身上”却叠罗汉般的又加盖了七层,这样头重脚轻的楼房,您敢住吗?
4月29日,记者跟随乌鲁木齐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在王家梁昆仑路南四巷巡查,这个片区以自建房为主,一幢幢民房紧连在一起,有些地方只隐隐露出“一线天”,走到巷道深处,一栋地下一层、地上八层的自建房在高矮不一的房屋中显得很突兀。
高高的脚手架伸向楼顶,自建房的整体框架已经形成,几名工人正在楼中搬运建筑材料,九层的楼顶上还预留着加盖的钢筋。就在这栋高楼旁,有不少自建楼已经超出了原有的高度,与建筑本身形成了明显的色差。
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规划执法监察大队队长王学军说,这栋楼在审批时只有两层,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共398平方米。
2011年8月开始,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规划执法监察大队巡查发现,房主借翻建之名又违法加盖。该大队对其下发了两次《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但房主硬是将小楼盖到了九层,现在总面积为1987.02平方米,违建面积超过1589.02平方米。
“这栋楼的地基无法承载八层的压力,就像一颗定时炸弹。”王学军说,违法建筑多追求速度忽略质量,在无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增加层高,影响了地基安全及整栋楼房安全。
对执法人员的说法,这栋九层楼的主人蒋志俊有些不以为然:“这附近都在建,我为什么不能建?房子不存在什么危险。”
水磨沟区行政执法局南湖南中队工作人员董恒介绍,2011年,原乌市行政执法局和乌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在职责管辖范围上进行了重新划分,一些违法建设者就利用这期间的空当,抢建突建。
乌鲁木齐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违建处处长刘小瑞说,根据去年的调查,乌鲁木齐市城乡接合部出现的违法建筑有1900余户。不少居民或村民为了谋取更多的拆迁补偿,采取各种方式抢建、翻建、扩建房屋,对这些违法建筑,将发现一处,拆除一处。
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规划执法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蒋志俊这栋九层楼来说,只有两层是经过审批的,上面七层都属于违法建筑,根据有关规定,超出的部分要依法拆除,不能以罚代拆。
该负责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