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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20地1936人倒卖个人信息落网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3日 07: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政法司法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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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李恩树

  20个省区市公安机关集中行动,8天时间抓获倒卖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1936人,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追究刑事责任的978人。公安部4月20日部署开展的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案,有效打击震慑了此类犯罪,效果显著。

  “数量非常大”、“范围非常广”,“让人触目惊心”,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专案指挥部副指挥长廖进荣形容此次被泄露的个人信息时,所用之词一个比一个程度严重。

  四步办案推进有序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作为“上游犯罪”,往往会引起诈骗、非法讨债、敲诈勒索等“下游犯罪”。公安机关在打击一些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活动中发现,犯罪团伙之所以能诈骗成功的主因之一便是掌握了民众个人信息。

  正是根据这种特点,公安部组织了此次全国性统一打击行动。

  据介绍,此次专案行动分为四步:公安部牵头,部署全国一盘棋同时打击;直接组织此类犯罪较突出的北京、深圳开展行动,梳理网络;把掌握的线索交给地方公安机关进行再核实,还原嫌疑人网络身份;在各地查清这些人身份的基础上,组织统一行动。

  由于前期各地公安机关做了大量准备工作,统一抓捕行动达到了预期目的,查到“源头”44人,打掉数据平台160多个。

  信息外泄危害极大

  经公安机关初步统计,犯罪嫌疑人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约有40多项大类,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公民基础信息,以及企业的各种信息,甚至还有公民个人手机通话、短信记录。

  “现在许多单位、部门都有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反映出,这些掌握信息的部门里有个别的‘内鬼’,为了经济利益买卖公民信息。”廖进荣说,犯罪团伙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非常可怕。从国家层面来讲,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对国家信息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对公民而言,个人隐私受到威胁不说,引起的下游犯罪还将造成更大危害。

  加强防范打击源头

  廖进荣透露,在公安部此次专案之前,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也曾打击过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和从事非法调查违法犯罪活动,但效果并不明显。原因在于地方打击只是零敲碎打,很难追到源头。另外,我国涉及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2009年才制定,规定情节严重的犯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何为“情节严重”并未明确。

  廖进荣说,即便如此,公安机关打击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努力,从未停止过。

  “但光靠打击不行,关键还是要加强防范,打击源头。”廖进荣认为,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和部门,必须承担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在查找、调取、调用公民个人信息时,应该要有权限限制和审批制度,并要有查询信息的备案和登记记录。

  廖进荣建议,进一步完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追责立法,限制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使用信息的权力。

  本报北京5月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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