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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5月2日消息(通讯员胡剑新 王庆泽)4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军人保险制度,军人依法参加军人保险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连日来,广州军区某通信总站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军人保险法》活动,为贯彻落实法规打下坚实的基础。
《军人保险法》公布后,该部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大力宣传《军人保险法》的重要意义、基本内容和政策要求,重点向官兵讲清军人保险事业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进步。党委机关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学习《军人保险法》作出表率,他们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原原本本、逐条逐款学习法规相关内容,尽快掌握《军人保险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针对单位点多、线长、人员高度分散的实际,党委“一班人”深入基层一线,进行法规知识的宣讲。同时,他们利用军营广播、宣传橱窗、局域网等多种渠道,集中宣传《军人保险法》内容,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据了解,《军人保险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专门就军人生活待遇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一部全面规范和指导军人保险工作的基本法律。以完善军人保险制度、规范军人保险关系、维护军人保险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为目的,健全完善与社会保险衔接的军人保险制度,使军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待遇。《军人保险法》共9章51条,对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缴费和转移接续等作出明确规定,本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