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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日前面世。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全过程、多角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据了解,有关新股发行过程中信息披露的要求,是此次征求意见中收到意见最为集中的问题之一。指导意见提出,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控制地位或关联关系以及其他条件,要求或协助发行人编造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
对于投资者关注的如何加强监管和惩治不法行为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对于新股发行过程中的财务造假、利润操纵、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采取监管措施、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发行价格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除因不可抗力外,上市后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的,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销机构法定代表及项目负责人采取措施。(周芬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