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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昨日下午,一名67岁老人在抚仙湖游玩时不幸溺水身亡,其家属向当地打捞队寻求帮助时,打捞队称需支付大约2万元才会把死者遗体打捞上来。据了解,每年都有大量游客在抚仙湖溺水身亡,而当地竟然无一支专业的打捞队,基本上所有遇难者的遗体打捞都需要求助于私人组建的打捞队,并支付高额费用。(见5月1日的《都市时报》)
“挟尸要价”的新闻,早有所闻。无论是在南京的花神湖、北京的酒仙桥河,还是长江大学大学生接力救人时,都发生过。打捞队把金钱放在第一位,把人性道德踏在脚下,令人心痛。民众都想对这种人性冷漠者进行道德鞭挞,都想向社会发出人性道德回归的呐喊。因为这样的打捞队把人的生命当成了可交易的商品,没有钱,一切免谈。
当然,这种打捞队是民间组合的,是私营打捞队,他们打捞尸体时付出了劳动与时间,按照付出了劳动理应获得报酬的原则,适当收费打捞费,无可厚非。问题是,打捞队一般都漫天要价。因为他们是独家经营,过了这个村没有下家店,导致不幸家属常常“被打捞”,令人纠结。
对于,打捞队漫天要价,我们应该愤怒。但在思想观念多样化和贫富差距拉大的背景下,人行色色,各有千秋。对于不愿意学雷锋、做好事的人,我们没有过多的理由责怪他人。毕竟,打捞不是他们的责任,只是他们的义务,他们不愿意尽这种义务,我们不宜说三道四。关键是真正的责任是,不应该让打捞队私营化,而应该让打捞队公益化。当地政府应该承担责任,建立一支水上求援和打捞尸体的队伍。问题是,当私营打捞队漫天要价、民怨载道的时候,地方政府却毫无作为。特别是当水上派出所、海事部门甚至公安消防部门赶来后也无能为力,更令人纠结。而国人讲究的是“活要见人,死要见尸”,这种刚性需求,地方政府却当“看客”,还能责怪私营打捞队吗?毕竟,保障民从“生有所养,死有所安”,是政府的责任所在。
云南抚仙湖是中国最大的深水型淡水湖泊,是昆明市民外出旅游的集中地。可惜抚仙湖无一专业打捞队,一旦发生溺水事故,基本是由私营打捞队进行打捞,漫天要价难以避免。当然,要成立官方打捞队,需投入巨大的人力和物力,地方政府可能感到有压力。但总不能因为自己没有尽到责任而推脱责任,甚至责怪他人吧?“挟尸要价”的不断上演,到底给谁上了一课?至此,恐怕不言而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