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2010年10月底,罪犯张同昌为贩卖毒品,约周文岭(已判刑)见面后让其联系购买毒品,周表示同意,张即筹集毒资,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从张同昌处查获的16块可疑物品,净重1000.8克,从中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48.88%-53.85%;从周文岭处查获的一小包可疑物品,净重5.5克,从中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51.40%;从周文岭处查获的另一小包可疑物品,净重1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92.38%。
铜川中院认为,罪犯张同昌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一)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同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张犯不服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胡雪梅 仝伟 高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