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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16日电(记者朱立毅)国家质检总局16日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国家质检总局依法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11年9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当年10月26日举行了立法听证会。
对于此次向社会公开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以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行查询并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月10日。
与去年9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如之前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而目前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则修改为:“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汽车三包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全文 >>>>
争议性条款均修改 详解四大变化
■变化一 关键词:整车三包有效期 听证会声音:应该延长 新草案修改:行驶里程提至50000公里? | ■变化二 关键词:30天包退换 听证会声音:30天太短 新草案修改:延长到60天或3000公里 |
? ■变化三 关键词:责任界定 听证会声音:应明确各方责任 新草案修改: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 ■变化四 关键词:第三方 听证会声音:建立第三方鉴定机构 新草案修改:“第三方”首次写入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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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分析:汽车三包再征民意意味深远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11年9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
这意味着十年磨一剑的汽车三包责任规定已经历经十稿。而对比2011年9月20日公布的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和2012年1月16日公布的版本,其中很多积极的变化充分体现了开门立法的成果,也体现了民意和民智起到的作用。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