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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绥化4月28日讯 倒车时将他人撞倒碾压致死,被告人徐维明(化名)被海伦市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11月21日12时许,被告人海伦市海兴镇某村农民徐维明无证驾驶自家的一辆重型货车,在村内道路上倒车时,将被害人姜某当场撞倒并碾压致死。经法医鉴定,姜某因头部挤压伤致颅脑损伤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徐维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海伦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徐维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