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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进荣:设立公民信息查询审批、设限、监管三措施 加强防范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9日 11: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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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4月28日电 (杨艳 范清云)4月28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廖进荣应邀做客人民网,以“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为题,接受人民网记者在线视频采访,并与网友交流互动。

  对于如何排除信息不从政府部门流传到社会上别有用心的人的手里的情况,廖进荣介绍说,光靠打击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来解决的,关键还是要加强防范,防范的关键在于源头上。目前的问题是没有一个法律对各部门保护公民信息的责任作出追责的规定,应当通过三项机制加强公民个人信息防范。第一是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和部门,同时必须要承担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在查找、调取、调用公民个人信息时,应当设立审批制度;第二是要有一定的权限,工作人员的权限限定于与业务工作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如果扩大权限需要上一级有审批权限的规定;第三是要有查询信息的备案和登记记录。

  廖进荣认为,在保护公民信息安全的条件下才有权利采集公民的个人信息不是能力的问题,而是必须做的。单位要定期进行检查,每个人每年查询什么信息,后台都有例行检查,如果发现了有人非法调取信息,需作出处理并追究责任,法律上对单位也会追究责任。如果某个单位发生了自己的职员或者公务员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该单位也需承担相应的行政或者经济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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