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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23:00开始的欢唱变成了23:37 记者 徐杰 摄
原本23:00开始被拖到了23:37,原本次日5:00结束被提前到了4:40,这种掐头去尾的“欢唱”让市民小张有些火大。可他没能预料的还有更多,被工作人员三番五次劝离,饮料、水果被KTV“没收”,临走还要挨工作人员一顿辱骂,这一幕发生在二环东路附近的一家KTV728房间。
26日是小张24岁的生日,他提前三天就在满座网上花11元钱团购了一张6小时的“欢唱券”,然后约了6个朋友一起唱歌,但是接下来在KTV发生的事儿却让小张和朋友们叫苦不迭……
说好的6小时
咋掐去1小时?
26日晚上10点40分,小张一行7人来到了位于二环东路和华龙路交叉口的KTV。由于团购券上写明要从晚上11点唱到次日5点,KTV的工作人员要求他们在大厅里等一会儿,可这一等就是一个小时。
当晚11点整,工作人员以没有空闲房间为由,拒绝为小张开包间。时间一分分过去,大厅里一样团购来唱歌的顾客越来越多。一直等到11:37,小张才进了包间。“一直没见有人唱完出去,怎么就凭空有包间了呢?”小张不禁纳闷。不仅如此,次日凌晨4:40,离欢唱结束还有20分钟,KTV的工作人员就开始赶人了,面对工作人员三番五次推门清客,小张和朋友无奈离开,可这“六小时欢唱”一下就缩水成了五小时。
啤酒、零食、水果都收走
罢了还要翻顾客的包
26日晚上12点左右,小张和朋友正在包间里唱歌,一位服务员突然手提两个篮子冲进包间,扑向包间内桌子上的啤酒和零食,以店内张贴了“谢绝自带酒水”为由,将它们统统收进了篮子。
“这样还不过瘾,服务员还翻我朋友的包。”小张告诉记者,服务员将东西收走后,冲着一位女士的包走了过去,直说里面有东西。眼看女士把包抱在了胸前,他没有抓到,服务员转身又把桌子上仅剩的水果拿走了。
服务员大爆粗口
东西坏了不负责
27日一早,小张和朋友准备离开的时候,其中一人不小心将桌上的空酒瓶碰倒,谁知门口的服务员竟然冲着走在最后的两位女生爆起了粗口。
“当时虽然生气,但大家都觉得还是赶紧离开,免得生事。”小张告诉记者,他们下了电梯,来到前台,准备取回被服务员“没收”的酒水和水果,但发现有些不对劲。“东西坏了不关我们的事,谁让你们拿来。”昨天早上,小张和朋友到KTV前台取回被收走的东西时,看到许多东西都不是原来的模样,便抱怨了几句,谁知KTV的工作人员一句“不关我的事”就着急关门谢客了。
相关回应
店方:不了解情况
昨天下午,记者拨打了该KTV的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记者联系到了KTV的一位姓杨(音)的主任,该女士告诉记者,她对26日晚上KTV发生的情况不了解,具体情况还需要问一问当时值班的工作人员,然后才能做出回复。
工商所:28日进行调解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历城区工商所,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吴先生告诉记者,针对消费时长缩短的问题,消费者可以在28日上午,带着团购时的短信凭证和KTV消费时的单据到历城区工商所,如果情况属实,工作人员将陪同消费者一起到该KTV进行调解。
律师说法
谢绝自带酒水?顾客可以拒绝
针对小张的遭遇,记者咨询了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的赵金一律师,赵律师表示自团购成功之刻起买卖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唱歌时间缩水是卖方没有履行既定义务的违约行为,应该给予买方相应的赔偿。
针对KTV拒绝自带酒水并强行收走顾客酒水的做法,赵律师认为,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消费者的自由交易、自由选择的权利以及公平交易权。即使在店内明示了谢绝自带酒水,仍然是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拒绝接受的权利。文/图 记者 徐杰 实习生 刘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