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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唱工委)在京再开会议,针对25日国家版权局就《著作权法》草案召开的互动会进行讨论。宋柯、周亚平和卢建透露,在得到绝大部分成员同意后,唱工委已出台一份新的修改意见,将于4月28日交给版权局。新的修改建议除了对46、60和70条进行进一步解读之外,还开始关注72条。谈到之前音著协称《著作权法》草案是为了防止“垄断”,周亚平激动反驳“太荒谬”了,称他们偷换念,混淆视听。宋柯也表示很多音乐人都无法光靠版权过活:“方文山60%的收入来自开餐馆,小柯靠版权养不活自己,刘欢十几年在音集协拿到的收入是六万。”这也是唱工委对《著作权法》草案如此关注的原因之一。
周亚平称46条不符合中国国情
新的修改意见的主要内容之一,在于针对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在25日的发言,对46、60和70条进行进一步解读,证明其不合理性。鸟人音乐CEO周亚平条称,46条不适合中国国情,不适合中国音乐产业现状。
之前王自强在论述46条说明的法定许可原则的合理性时,援引了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伯尔尼公约》。对此周亚平表示,《伯尔尼公约》规定了法定许可必须有前提条件:“46条如果实施,会直接影响作品的使用,这是法定许可必须要排除的前提,因为法定许可是一种特殊情况下才试用的强制前提。《伯尔尼公约》第九条的第二款是:不得影响作者的使用,不得给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要在这个前提下,才适用于法定许可。”
为了能让大家更加明白,周亚平还特地举例说明,“《伯尔尼公约》不会强制会员国使用,俄罗斯、印度、法国和巴西等著作权大国就没有法定许可,而且现在国际趋势是取消法定许可,比如英国。”
坚持要求删除60、70条:别让版权人彻底失权
而对于规定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原则的第60、70条,周亚平仍坚持一定要删除:“这是对创作人毁灭性的打击,彻底失权。”此前王自强表示:“纳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著作权项目是有前提的,不是著作权人享有的每项财产权都使用集体管理制度,只有著作权人难以行使、无法控制的财产权,才能使用集体管理。”
对此周亚平表示,这几条内容中并没有提到这个前提,而是默认集管组织能代理创作人的所有权利:“著作权人有17项权利,其中本来就已经有很多我们都用不到。现在最后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都要被剥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