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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吴亚东本报通讯员庄玲
“自2006年至今,海沧区法院审结执结各类案件24378件,没有产生一件赴省进京涉诉信访案件。”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法院院长傅远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与该院建立ISO质量管理体系不无关系。
2003年年底,海沧法院引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随后制定43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以审判为主、涵盖法院各项工作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于2005年11月16日获得方圆标志认证中心的授牌,成为福建省第一家明确以国际化管理标准为目标、探索建立ISO质量管理体系的法院。
据介绍,该质量管理体系有针对性地强化了对涉诉信访案件的动态监控。从信息采集、风险评估到院长包案、联合化解,形成一整套规范化、可追溯的流程;把审判过程视为对当事人提供服务的过程,诉讼参与人可在随案附设的《满意度测评表》中自由表达自己的看法,包括审判人员的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处理案件程序的公正性等,该表逐渐成为考量审判人员工作质量的标尺。
海沧法院副院长李加胜介绍说,院政治处每半年对上述满意度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制定改进措施,并会同审判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督促整改。“就这样,质量管理体系将抽象的‘满意度’细化为多项可以测量、考核、提高的具体指标,促使每一名审判人员在工作中都必须自觉关注当事人的诉求,思考办案的社会效果。”李加胜说。
2006年5月,刘成来被解除代办关系后,起诉要求确认他跟保险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海沧法院依法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随后把判决书张贴在村委会的公告栏里。刘成来觉得丢了面子,三天两头造访法院,成了有名的缠访户。
立案庭做了大量工作,还是安抚不了,只好把刘成来“上交”给院长。傅远平经过了解,认为判决没有错,但保险公司随意张贴判决书的做法不妥,于是当着刘成来的面批评了保险公司,并设法促成保险公司表达歉意,刘成来心里的疙瘩终于解开了,从此不再上访。
记者了解到,此案的成功解决,得益于海沧法院创设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一项制度——“不能决事项处理规范”,即针对因客观原因(外部因素)和主观原因(能力限制)而不能决的事项,通过整合集体智慧与多方力量,妥善化解。
据了解,“不能决事项处理规范”目前已成为海沧法院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检讨、效能告诫。
本报厦门(福建)4月2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