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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沙4月27日电记者赵文明阮占江通讯员谭夏胜许良记者今天获悉,4月18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明确了湖南省法律顾问团的组织性质,日常管理机关,省法律顾问和省法律顾问团负责人聘任办法,省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等事项。规范省级法律顾问团工作,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规则规定,湖南省法律顾问团是专门为湖南省领导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组织,其主要任务是为省领导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根据需要协助处理有关重大涉法事务。省法律顾问由湖南省司法厅推荐,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后聘任,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省法律顾问根据委托,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就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为省领导机关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加以省领导机关名义洽谈、签约的重大合同、项目的谈判、招投标,起草、审查、修改重大合同、项目法律文书;协助处理重大涉法事件和重大案件,参与调查、调解,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就涉及省政府的行政诉讼,或省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事项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就全省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省法律顾问团的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厅列入财政预算。
2011年9月16日,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聘请了38名国内外知名法学专家、执业律师成立了湖南省法律顾问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