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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晨光受贿案一审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9日 03: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湖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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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报讯 据新华社济南27日电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宋晨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查明:1998年至2010年,宋晨光利用职务便利,为江西某投资有限公司、徐涛等18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共收受贿款计折合人民币1263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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