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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秘鲁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的互换批准书签字仪式26日在秘鲁外交部举行。中国驻秘鲁大使黄敏慧和秘鲁外交部亚洲及大洋洲司司长卡洛斯 贝拉斯科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文件上签字。
黄敏慧在致辞时表示,近年来中秘两国关系发展势头良好,这一条约的生效将有助于用正当的司法程序保护两国公民的权利,促进中国和秘鲁之间的司法合作,并对解决两国间的民事及商事争端产生积极的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两国间的司法合作,中秘双方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于2008年3月在北京签订了一项关于开展两国民事和商事司法合作的条约。
根据这项条约,一方国民在对方境内,应当享有与对方国民同等的司法保护,有权在与对方国民同等的条件下,在对方法院进行诉讼。
条约规定,双方在相互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时,由两国司法部直接进行联系。该条约规定的司法协助主要内容包括: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承认与执行法院裁判文书以及仲裁裁决、交换法律和司法实践资料等。
按双方达成的协议,这一条约自互换批准书之日30天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