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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记者霍延磊 通讯员许征报道)近日,昌吉州煤炭局原局长韩某某和呼图壁县煤炭局原局长林某某因犯受贿罪,被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六年二个月、五年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2011年11月份,昌吉州纪检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经调查发现,在2009年至2011年间,现年49岁的韩某某利用其担任昌吉州煤炭局局长职务的便利,先后8次非法收受呼图壁县白杨沟煤矿王某某、石梯子西沟煤矿鱼某某、小甘沟煤矿王某某给予的感谢费共计17万元。
韩某某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时退回全部赃款,并主动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
在韩某某案发后不久,呼图壁县煤炭局原局长林某某也牵涉进来,据调查,在2009年至2011年间,现年39岁的林某某在担任呼图壁县煤炭局副局长、局长职务期间,先后4次非法收受该县石梯子西沟煤矿鱼某某、白杨沟煤矿王某某给予的好处费6万元。
两人收取好处费涉及煤炭资源划拨、煤炭生产销售、纠纷协调、事故处理、资金保障等多个方面。
近日,此案指定由玛纳斯法院审理。
开庭审理时,韩、林二人在法庭上的表现大相径庭,韩某某当庭自愿认罪,真心悔罪,加之其有自首情节,故而得到了从轻处罚;而林某某从侦查到开庭,时常翻供,在法庭上拒不认可大部分犯罪事实,上诉后被驳回,最终获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