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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国华辨认现场证据
驾驶越野车违法占据公交车道,不仅不听协警劝阻,还驾车碾压协警并拖行20多米,4月26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震惊全国的“协警被碾案”,出人意料的是,被告人罗国华当庭翻供,否认自己故意杀人。
案件回放
2011年5月24日上午,25岁的合肥市交警支队包河大队协警罗映辉,在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叉口附近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牌照为皖ATT655的吉普车违章占据BRT公交车专用车道,在检查中,司机罗国华不但拒不出示证件,态度还极为嚣张。
就在协警小罗站在车前,要求罗国华将车辆靠边停靠时,意想不到的一幕出现了:罗国华骂骂咧咧上车后,突然紧踩油门,直接撞向了站在车前的协警小罗,将小罗撞倒并带入车底拖行三十几米,直接造成小罗全身多处受伤,命悬一线。
随后,罗国华被合肥市警方逮捕。遭遇不幸的小罗,经过医院的抢救后,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至今伤情仍未痊愈。
开车撞人只是“误踩油门”
4月26日上午9:20,罗国华被准时带进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面对公诉人的询问,罗国华不仅否认了自己故意杀人的事实,还否定了自己之前在警方的供述。
罗国华的这一意外之举,不仅让公诉人感到意外,也让他的辩护律师措手不及。
“我进入车内,弯腰去拿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小心误踩了油门”,罗国华在法庭上供述,自己发动车辆撞向小罗,纯属意外之举。当他发现自己撞了人之后,他采取了紧急措施,紧急刹车,但是由于车速过快,惯性的作用还是将小罗拖行了三十多米。自己下车后,看到被卷在车底下的小罗,他也赶紧喊人来帮忙。
罗国华在法庭上的这一表述,推翻了之前自己在警方故意伤害的供述,面对公诉人的疑问,罗国华说,自己经过这段时间的仔细回忆,确认自己不是故意伤害,之前的供述,只是“为了配合警方的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