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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蚌铁法院刑庭对一起盗割施工中的高速铁路承力索案件进行了宣判,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对四被告人判处2年6个月至3年的有期徒刑。
2011年11月14日凌晨,被告人任某等四人经预谋后携带断线钳等做案工具,进入在建的合肥至蚌埠高速铁路施工现场,将一条长1500余米的承力索盗割80余米,使得该条专为此线路定制的承力索报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6000余元。庭审中,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没有故意毁坏承力索的故意,应按盗窃罪定罪处罚更为妥当。本院审理后认为,任某等四人虽然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使用破坏性手段对承力索进行物理分割时,虽然他们不一定认识到其行为会造成承力索整体报废,但对承力索的完整性造成的破坏是显而易见和明知的。任某等人在盗割承力索的过程中,对承力索的损毁持放任态度,且客观上造成了承力索报废的后果,已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法律规定,应择一重罪即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根据四被告人具有的量刑情节,本院最终做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