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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36.9元买了3包鸡肉香肠,结果才撕开包装,一股腐臭味立刻涌了出来。日前,博罗县居民储先生遇到了这样的倒霉事。事后,他提着香肠找到了博罗县工商局城北工商所,在工商所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售卖香肠的商场赔偿500元,还遭到了3000元行政处罚。
经了解,当天,储先生在博罗县城一商场看到一款鸡肉香肠进行促销活动,看着觉得划算,于是他花了36.9元买了3包。第二天,储先生撕开香肠的包装时,发现香肠散发出腐臭味,严重变质。但是,不巧的是,他的5个朋友没留意吃了香肠。于是,储先生就到商场讨说法,但商场只作赔偿50元处理。储先生不服,来到城北工商所投诉,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共1万元。
接到储先生的投诉后,城北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对这3包剩余的鸡肉香肠进行拍照取证。并在商场负责人、储先生和执法人员三方在场的情况下,当场开封检查该食品,发现该食品表面有发霉现象并发出异味。商场的行为涉嫌销售变质食品,于是城北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刻对该商场进行立案调查。
经执法人员查实,涉嫌销售腐败变质食品的该商场于1月11日从惠东县某贸易部以每包11元的价格购进了40包该品牌鸡肉香肠。购进当天,商场就把这些鸡肉香肠上架销售。该商场负责人称鸡肉肠尚未过期,变质是运输过程中因保管不善造成的。
城北工商所执法人员认为,该商场所销售变质食品,损害了公众身体健康。其销售变质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变质食品;二、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
此外,经过执法人员的调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场负责人最终同意赔偿500元给储先生,储先生表示满意。
本报记者黄秀霞 通讯员叶冰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