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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个税改革将直面民生叫好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7日 22: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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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分项征税办法,没有直接设计教育、赡养老人、扶养子女等专项扣除。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确定是以社会平均消费支出为依据,包括了家庭生活支出、教育、医疗、赡养老人、扶养子女等项目的平均数额。这个平均数额无法解决具体家庭支出的差异性问题,我国正为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创造条件。(4月25日《京华时报》)

  个人所得税按个人收入征收,还是以家庭综合收入征收,是税制改革的话题,更是涉及市民生活幸福与社会分配公平的话题。近几年来,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均提出相应的提案或意见,建议“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跨出这一步,是一种趋势,但个税征收由于涉及更多家庭成员,一直认为最大的问题是技术操作。

  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征收问题,恰恰不在技术,而在于这样的征收办法将触动相当一部分人的利益。这一部分人,恰恰不是普通职员或平民百姓,而是对家庭财产公开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讳莫如深的那一部分人。按家庭计征收个人所得税,技术上的难点固然存在,但可能触及一部分人的隐性收入、灰色收入,及其公务员家庭财产、收入的公开,这些与个税本不相关的问题,才是个税改革真正的绊脚石。如果个税政策或法律,有办法暂时跨过这一棘手的障碍,解决个税征收上公平问题,是最好的结果。

  依家庭为收入缴纳个税,会使低收入家庭获得较高的消费支出能力。比如,同样三口之家的两个家庭,一个家庭是一人挣钱,这个家庭的月收入总和是4000元;另一家庭是三人都不吃闲饭,家庭月收入总和是12000元。在现行税负下,前一个家庭需缴纳个税15元,后一个家庭则缴纳45元。因为前一个家庭的人均纯收入远比后一个家庭少,家庭生活压力大,自然会降低消费水平,以维护基本的生活。而按家庭计算,前一个家庭可能不需要承担个税,个税政策的变革,恰恰使低收入家庭减负,国家流失的税收收入变相流进了低收入家庭;后一个家庭即便维持现状,也比前一个家庭多支付了45元的税负。

  个税由分类分项征税,变革为综合税制,考虑家庭的负担差异,从解决绝大多数低收入家庭生活问题出发,终于露出直面民生的曙光。这会减小低收入家庭的税负压力,扩大税负的调节作用与影响。这种重大进步,应该是看到了个税计征中的技术障碍和其他需要面临的问题,没有低收入家庭的生活问题大,也没有处理低收入家庭的问题迫切。政策的取向确定以后,需要形成一种共识,而政策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也就容易迎刃而解了。政府从政策入手,加大对低层百姓的扶持力度,是税收为民、福民的人性化、潮流化趋势,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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