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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胡小钉把自己的同名小说改编成电影《来了》,曾在柏林亚太电影节中荣获评委会大奖。后来却因版权转让出口问题,和德国人冉若彬打起了争讨70万版权费的官司。成都中院一审,胡小钉胜诉。输了官司的冉若彬不服并上诉,昨日省高院开庭审理两小时后,双方均不愿接受调解,法院休庭,择日宣判。
案件回放
70万元版权费引纠纷
2003年,胡小钉拍摄电影《来了》(英文名《I AM HERE》),该片获得了2005年度柏林亚太电影节评委会大奖。
2008年10月11日,胡小钉作为版权持有人,将该片及相关产品交由德国人冉若彬在欧洲各国独家全权代理发行。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收入所得的63%归胡小钉。
2008年11月15日,冉若彬将该片的版权和播放权转让给德国一家电视台集团,并签订《合同》。
2009年4月16日,该电视台将11.3万欧元支付至冉若彬与胡小钉在汇丰银行开设的账户。
《合同》签订16个月后,冉若彬向胡小钉说电视台撤销了合同。2010年,胡小钉将冉若彬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版权费70万元人民币。
2011年,成都中院一审判决胡小钉胜诉。
冉若彬不服上诉。
庭审焦点
买方是否撤款
“冉若彬也没拿到一分钱。”昨日法庭上,冉若彬的代理律师说,当时电视台打款后设置限制要求冻结这笔款项,要收到《来了》的版权证明、出口许可证明、免税材料、发票等相关文件后,才允许自由支取。因为胡小钉无法在合同期限内提供相关文件,导致电视台解除合同、撤回预付款。即使要打官司,胡小钉应该去告这家电视台才对。
冉若彬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提供了“银行账户电子网银的截屏”公证书。但在一审时,成都中院认为这个电子截屏的公证书不但没有中文译本,且仅凭网页内容,不足以证明冉若彬关于德方电视台通知解除合同的主张。因此,没有认可这个证据。
“既然钱已到账,那这笔钱肯定是可支配的,不存在冻结一说。”昨日,胡小钉没有出庭,其代理律师称,冉若彬曾告诉过胡小钉钱已到账,后又以出差为由推托付钱。且二审不允许提交新证据,冉的公证书已经过了举证期限。
近两个小时庭审后,双方均表示不接受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