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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裴晓兰)葛某酒后将丰台区一家写字楼里的20扇房门踹坏。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27岁的葛某是河南省人,无业。检方指控称,去年12月1日凌晨,葛某在丰台区一写字楼内酒后滋事,故意将该写字楼内的20扇房门踹坏,经鉴定被损坏房门共价值2.7万元。法庭上,葛某表示认罪。他说,他在事发当晚与朋友出去喝酒喝多了,打车回家时,因出租车司机嫌他烦,让他下车。当时他看到路边有一个写字楼,就想进去找厕所,但进去后半天都找不到,他就挨个门踢。据当时在写字楼内值班的人称,他们曾让葛某离开,但葛某趴在电梯口的地上。值班人员报警,葛某随后被警察带走。据悉,受损房门所属的物业管理公司到庭要求葛某赔偿经济损失。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葛某一次性赔偿对方2.7万元。
法院认为,葛某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他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