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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五星”实住“三星”,可否要求旅行社赔偿?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7日 07: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梅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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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

  关键词:消费权益

  梅江区周小姐来电咨询:春节期间,我一家人在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双飞五日游,合同约定入住五星级宾馆。到了目的地后,导游称春节期间五星级宾馆客满,只能安排住宿三星级宾馆,我们及其他游客无奈之下接受了安排。请问,我们是否能够要求旅行社赔偿?

  粤梅律师事务所黄长云律师答:

  周小姐一家人与某旅行社之间成立旅游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旅行社向周小姐一家人承诺旅行中居住五星级宾馆,实际上却安排住三星级宾馆,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针对旅行社上述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行为,周小姐一家人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合理费用。若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中有欺诈行为,周小姐一家人可以要求旅行社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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