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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14:00,日本教育联展深圳站。地点:国际商会大厦。
5月5日,金吉列留学“中学生异国逐梦攻坚战”专题讲座。地点:国际商会大厦A座25层。
有回购承诺的项目是不是就没有风险了呢?答案是:“当然有风险。”美国联邦规章典集要求所有EB-5项目都必须保留风险机制。任何回购承诺,例如在有限合伙协议或者认购协议中向投资人保证,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价值的现金或等价资产(含房地产)返还投资人,都是违法的。当然,“第三方担保”可以除外。
任何一个地区中心,在上交移民局申请地区中心的材料中都需要附上有限合伙协议和认购协议,有时还有操作协议。如果在这些协议中有任何回购承诺,地区中心的申请将被移民局拒绝。
然而事实上,尽管很多地区中心在向移民局申请资质时文件中没有任何回购承诺,但在项目推广中,迫于市场压力,特别是投资人的意向压力,在与投资人签署协议时就加入了某种形式的回购承诺,这些承诺当然不会被移民局所认可。(小 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