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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消息:4月24日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介绍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
我们想了解一下,最近苹果跟唯冠的商标纠纷案正在进行中,请问国家工商总局对这起商标纠纷的意见和态度。
付双建:
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关于ipad商标转让的纠纷案前一段时间很热,我也几乎每天都在登陆,在搜索,看看到底有一些什么问题。最近好像不那么太热了。这个案件广东省高院在2月29号公开开庭审理,到目前还没有宣判,这个问题还没有解决。
付双建:
关于这个案件,我们认为:第一,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或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商标经过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于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上述规定,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
第二,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转让合同纠纷争议案件目前正在司法诉讼程序中。由于这个案件的影响大,且法院的终审判决直接影响ipad商标的权利归属,工商部门将慎重稳妥处理此案。一些地方工商局接到深圳唯冠的投诉依法进行了立案,现在仍处在调查取证阶段。在法院终审判决后,工商部门将对此案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