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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岳塘站4月24日讯(分站记者 何蔚 通讯员 王喜申)家住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汽车码头的男青年朱可(化名),恶习难改,在取保候审期间还作案,近日,被岳塘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22岁的朱可此次已经是“三进宫”。早在2006年8月30日,因犯寻衅滋事罪就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因伙同他人盗窃、寻衅滋事,在2010年3月18日被岳塘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执行逮捕。
此后,案件在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因朱可在看守所内染上传染病,岳塘区人民法院不得不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让其治病。
2011年6月30日,岳塘区人民法院以朱可犯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朱可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但朱可不服一审刑事判决,随即提出上诉。可就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下来之前三天,朱可伙同他人携带砍刀窜至湘钢炼铁厂铸铁作业区盗取生铁,在两人骑摩托车准备将生铁运出厂区时,被湘钢护卫队员拦住。朱可见状便同护卫队员“商量”,在放行要求遭到拒绝后,朱可持刀砍向护卫队员,致使一名护卫队员左臂被砍成轻伤。
朱可伙同他人在盗窃作案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岳塘区人民法院对朱可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且朱可系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合并原判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岳塘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朱可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